邵长文男女配婚.夫妻合婚.邵长文以最准确运算方法派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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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丈夫和妻子)救世

夫妻:丈夫和妻子。一般由婚姻关系确立。夫妻关系的确立,一般由民政部门确认。

男子与女子抱着美好的愿望,结为夫妻。一为延续后人、二为共同健康。

即人类才有如此美好的人生形态,是指生理成熟的男人和女人以婚姻为纽带结为一体的各自以自己所能无条件帮助和成就对方需要的家庭主要角色关系,男人叫丈夫,女人叫妻子。夫妻一旦结为一体,就自然形成有次序的家庭角色关系。

中文名夫妻释义男女二人结成的合法婚姻关系关系特征双方以永久合法为共同为目的伴侣相关记载《易·小畜》、《汉书·灌夫传》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凡例救世

①《易·小畜》:“舆说辐,夫妻反目。”

②《汉书·灌夫传》:“於是夫见,曰:‘将军昨日幸许过魏其,魏其夫妻治具,至今未敢尝食。’”

③《醒世恒言·钱秀才错占凤凰俦》:“有妇女曾见过秋芳的,便道:‘这般一对夫妻,真个郎才女貌!’”

④洪深《少奶奶的扇子》第二幕:“魏小姐:现在的夫妻,稍为做出点爱情,人家就觉得特别,不能放心。”

探源救世

夫字由来

书法“夫”

书法“夫”

“丈夫”在古时指成年男子,有时候也指男子中的杰出者。《榖梁传·文公十二年》:“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古时男子每到二十岁,便要举行冠礼,之后就进入了丈夫的行列。“夫”是指戴冠男子,而“丈”则是指成年男子的身高,大多成年男子的身高都已超过“一丈”。一丈为10尺,夏尺只有今市尺的4寸8分,则夏时一丈约为1.6米高。人们在描述男人特点时,经常会用“男子汉大丈夫”一词表述。不过当今“丈夫”一词指已婚女子的配偶。

人们通常谈到夫妇时,夫多被称为“丈夫”,妻子则被叫做“老婆”。这两种叫法、习俗相沿至今。

丈夫由来之一一丈之远,视线之内

丈夫由来之一一丈之远,视线之内

“丈夫”一词的由来有两种说法。一种是源自母系时代的夫妻传统礼仪而得来。众所周知那是女尊男卑的时代,男女结为夫妻后,男的怕女的被其他男人抢走,就天天跟在女的后面一丈之远。不能近了不能远了,大概就是不能在视线之外,故男的被人称之为“丈夫”。另一种说法是,在我国有些部落,有抢婚的习俗。女子选择夫婿,主要看这个男子是否够高度,一般以身高一丈为标准。一丈约等于七尺,有了这个身高一丈的夫婿,才可以抵御强人的抢婚。根据这种情况,女子都称她所嫁的男人为“丈夫”。夫婿,如“坐中数千人,皆言夫婿殊。”(汉乐府《陌上桑》);夫子,尊称。如“夫子所学,当日知其所亡。”(范晔《乐羊子妻》);夫君,如“夫君初破黑山归。”(高骈《闺怨》);君子,敬称。如“未见君子,忧心忡忡。”(《诗经·召南·草虫》);郎,昵称。如“出门愿不闻悲哀,郎在任郎回未回。”(王建《镜听词》);郎伯,如“郎伯殊方镇,京华旧国移。”;良人,“妾家高楼连苑起,良人持戟明光里”。;官人,宋代,这是南北文化交流的时代。;老爷,仅限于官宦人家对老公的称呼。其在家中的尊贵地位不言而喻。;相公,元无名氏《举案齐眉》第四折:“梁鸿云:‘娘子请穿上者。’正旦云:‘相公,吾不敢穿。’”;先生,近代以来,也称“丈夫”为先生。

妻字由来

“妻”最早见于《易·系辞》:“人于其官,不见其妻。”但妻在古代不是男子配偶的通称。《礼记·曲礼下》载:“天子之妃曰后,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庶人曰妻。”看来那时的“妻”只是平民百姓的配偶,是没有身份的。后来,“妻”才渐渐成为所有男人配偶的通称。“妻”的别称很多。古代无论官职大小通称妻为“孺人”。卿大夫的嫡妻称为“内子”,泛指妻妾为“内人”。妻还被称为“内助”,意为帮助丈夫处理家庭内部事务的人。“贤内助”成为好妻子的美称;旧时对别人谦称自己妻子为“拙内”、“贱内”;而在官职较高的阶层中对妻子的称呼却反映出等级制度来。如诸侯之妻称“小君”,汉代以后王公大臣之妻称“夫”的人(夫人),以及有钱有势的皇亲贵族家的公主千金婚配后的称呼,唐、宋、明、清各朝还对高官的母亲或妻子加封,称诰命夫人。进入现代后,则出现了书面与口语两种说法。不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叫法。口语最常见的有老婆,此外还有堂客、太太、内子、爱人、亲爱的、女人、孩子他妈(娘)、母(闽南语,国语谐音“某”)、牵手(源自平埔族语)、另一半、蜜糖、甜心……等等,因人而异,有多种变化,可随场合与心情随意使用。书面用语则仍然保留“内子”、“内人”等对他人称自己妻子的名称。

相关救世

伦理关系

现代婚姻伦理关系

基于爱情为基础的现代婚姻关系,是爱情伦理关系与婚姻伦理关系的复合存在。

婚姻伦理关系与爱情伦理关系的区别摘自曹菁《爱情信仰论》

婚姻伦理关系,中国是民政局婚姻是登记产生,第三方管控介入,(婚姻制度各国各时代情况都不同),以婚姻管控产生,以婚姻管控算起。属于管控型伦理。婚姻本质属于管控的范畴。被安排忠诚对象,或在限定条件下选择忠诚对象。

爱情伦理关系,自主产生,全世界总体是一男一女,与爱情有必然关系,以双方自愿爱情信念(信仰)产生,以自愿爱情信仰(爱情伦理关系)产生算起。属于自愿型伦理,无管控方存在。是产生于爱情情感又超越情感的爱情关系。

婚姻伦理关系示意图爱情伦理关系示意图

结婚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结婚必须自愿,并且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自2016年1月1号起晚婚奖励取消)。

有意成为夫妻的双方到民政局登记领取结婚证,保证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护。夫妻双方在民政局工作人员见证下宣誓,誓词因地区有所不同,一般可供参考如下:“我们自愿结为夫妻,从今天开始,我们将共同肩负起婚姻赋予我们的责任和义务:上孝父母,下教子女,互敬互爱,互信互勉,互谅互让,同心同德,相濡以沫,钟爱一生!今后,无论顺境还是逆境,无论富有还是贫穷,无论健康还是疾病,无论青春还是年老,我们都风雨同舟,患难与共,同甘共苦,互相忠实,携手共度,成为终生的伴侣!宣誓人某某”

1.自尊心

人的自尊心从小就有,一旦受到损害,便会痛苦不已。如果受到尊重,则会感到欣慰和满足。夫妻间的相互尊重、信赖,是深化爱情和事业成功的基本保证。任何训斥或轻视贬低爱人的做法都会损害对方的自尊心。

人人都希望按自己的思想和意志办事。这就是自主的需要。每个人都希望在别人面前表现自己,尽可能发挥自己的才能,运用自己的智慧创进。

社会是人生活乐趣的源泉。那种不准爱人与他人交往的做法,不但不能保证爱情的专一,还会破坏对方的心理平衡,对家庭生活感到厌倦,对爱人产生反感,其结果只能使婚姻破裂。

每个人的爱好不同,应尽可能满足对方的心理需求并为对方提供方便。感情的需要以爱为中心,持久的爱会使对方得到最大的心理满足。否则,失落感便会油然而生,不满、烦恼、怨恨也会接踵而至。

爱人心里不痛快时,总想找人诉说一番,一吐为快。这种宣泄的对象当然是自己的爱人,夫妻均以对方为宣泄的最佳对象。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应责备对方心胸狭窄,或嫌对方唠叨。而应主动接受对方的宣泄,并进一步劝慰、疏导,排解其内心的痛苦,使对方从内心矛盾中解脱出来,建立新的心理平衡。这样内心的痛苦便会烟消云散,夫妻感情也会进一步得到加强。

2.感情培养

白发恩爱夫妻

感情的来源需要从小时候培养,人的理解力与道理的分析能力,处事的方式受父母言行的影响,处理事情的能力与接受的道德教育,有着直接的关系。成长过程:小时候与父母和玩伴之间的交流中,就应该让他(她)们懂得相互尊重、相互谦让、文明用语、爱护环境;懂得学习与生活有关的知识;懂得怎么自救和如何正确帮助别人;懂得任何爱的相互传递,都将影响到一个人性格的确立;懂得如何正确的换位思考问题;懂得了解父母的辛苦;懂得帮助父母做力所能及的事情;懂得如何珍惜相互的感情。等到这些孩子结婚了,就能够做到夫妻间的尊重、理解、关爱、信赖,也是爱情的基础和事业成功的前提因素。

3.感情基础

夫妻之间,彼此言语与肢体的力度、尺度、深浅的把握要恰到好处。夫妻之间的信赖,源于彼此之间,换位思考的心里触动感受与真诚。

4.矛盾的原因

夫妻之间爱好、习惯、生活方式、说话方式,处事方式的不同,是导致夫妻矛盾的根源。如果找到一个品行优良的配偶,夫妻间的感情自然而然会很和谐。如果有一方品行不端,做事不讲理,言语尖酸、刻薄、蛮横无理、冷漠、不懂悔改都是夫妻感情恶化的导火索。

5.配合与协调

生活中需要协调与配合,如相互之间不能分开就要学着珍惜,缓和矛盾使彼此间的关系与生活气氛保持融洽,因为相互之间的习性已经很了解了,所以不要做相互厌烦的事情,尽量想一个适合又合理的办法来化解冲突,这样双方都不会受到伤害,还能让夫妻生活更加和睦温馨,这就是智慧的体现。能得到对方言语的赞赏与正确的评价,也是一个人工作与操持家务琐事的动力。夫妻间优雅智慧的交流技巧,可使压抑的情感,巧妙释放。

6.交往误区

相互朋友间交往的尺度把握,也是一种学问,智慧的人把握的恰到好处,无知的人产生了婚外恋。逃避使他(她)们坠入更深的深渊不能自拔,移情别恋伤害了一个又一个与他(她)们亲近暧昧的人。如果没有感情了,就应该选择分手,不要纠缠不休,不要由爱生恨彼此伤害。理智的做法比冲动的做法更值得提倡。那种控制他人正常社会交往的做法是错误的,需要引导爱人怎样换位思考,让对方了解相互的感受。

调查

1.相对与心理

和谐夫妻关系

刊登在美国《婚姻生活》杂志上的一篇报道指出,与那些彼此客气、从不脸红的夫妻相比,喜欢打情骂俏,偶尔斗斗嘴的夫妻,性爱更加和谐。纽约大学的婚姻关系学家与心理学家进行了这项研究。通过对1209对夫妻进行问卷调查,研究者发现,夫妻间过于礼貌会影响彼此性欲。心理学家认为,性是一个人探索另一个人隐秘领域的冲动,如果夫妻间过于讲究拘束、拘谨、呆板,会压抑自己的情感,克制大于冲动,虽避免了争吵,却可能造成“假面夫妻”,让彼此心离得越来越远,也会使性爱缺少激情。调查发现,对于通情达理的夫妻,在偶尔争吵后、一起开怀大笑后、一方悲伤倾诉后,都是发生性爱的好时机,夫妻往往通过性进一步增进感情。研究者建议,夫妻要想建立亲密感,可以一起看本爱情小说、亲密按摩、互诉心情甚至吵架等,都比沉默不语更能增加夫妻感情。所以在经营婚姻方面,夫妻之间不用太过于拘谨,这样会导致夫妻之间产生距离,影响性生活。

心理冲突:心理冲突是彼此心理的不协调、背离或对立,离婚则是依照法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心理冲突往往是离婚的原因和前奏,离婚则往往是心理冲突激化的结果。这里之所以用“往往”二字,在于心理冲突并不一定发展到离婚,有些离婚案也不是心理冲突引起的。

需求不满:婚姻的情感与心理稳定性取决于需求的满足程度。如果夫妻都能在共同生活中获得需求的满足,任何一方都不感到感情疏远和心理孤寂,他们的婚姻就是稳定的。相反,如果某些要求得不到满足,就会感到心情不舒畅,产生和增强不良情绪,导致争吵和持续的冲突。自我价值得不到对方承认,自尊心受到损伤;一方或双方的性要求得不到满足;一方或双方的正当感情需求如温存、体贴等得不到满足;夫妻中一方酗酒、纵欲或有其他过分要求,导致家庭花费过大、入不敷出;一方过于奢侈,导致家庭物质保障问题;双方在吃喝、穿戴上的需求不同,在添置日常用具以及各自需要的开销方面存在差异;在休息、闲暇、爱好、娱乐活动中各有不同的需求和情趣等。

夫妻

价值观不一致:表现在语言交流中。丈夫把社会说成一个竞技场,把人与人的关系说成“弱肉强食”,妻子信仰基督教,认为应该与人为善,两个人的观念冲突就是必然的。表现于行为的价值观冲突更具有实质性。丈夫是孝子,每当经济宽余或者节假日时就去看望父母;妻子注重小家庭建设,每当丈夫为父母花钱时就怒气冲冲。他们的冲突不但是必然的,而且后果往往是严重的。只要一方不放弃自己的价值观和相应行为,冲突就会持续存在。某些价值观不一致引起的冲突是带根本性的,比如人生哲学,对幸福、成就、人生意义的看法,所追求的人生目的等。如果夫妻在这些方面存在圈套的不一致,都认为自己是绝对正确的,而对方总是“错误的”、“腐朽的”,那么在生活中一遇到相关的问题,就会相互指责,在行为上背道而驰。价值观不一致是否导致夫妻冲突,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不一致程度,不一致程度越大,所导致的冲突就会越强烈;二是可调节程度,在一方或双方的宽容性大、柔性强的情况下,不一致可逐渐减少,接受度可逐渐增加。

个人为中心:“个人”在这里包括“个体、自己”意识、个人期望、个人理想、个人利益、个人中心、个人取向等。夫妻结合不仅是法律、经济、肉体的结合,也是两个“我”的结合。夫妻冲突同样是由两个“我”所引起,是两个“我”之间的冲突。“个人”的远离表现在下列方面:在利益上自行其是,基本利益相异。在结合目的上出于利已,爱对方是为了自己的需要,而不是为对方奉献;在感情上逐渐平淡,即使转变为友谊,也易变而不稳定;在发生争执时坚持已见,互不让步;在评价标准上以其他人的行为作为尺度,而不是以内心的标准作为尺度;在心理治疗功能上,当对方处于痛苦和忧患中时,不提供心理安慰,不帮助对方缓解心理紧张;在心理适应上双方关系的协调过程缓慢,达到和谐状态异常困难。

权责争执:家庭也是个权、责系统。家庭中有很多共同生活事务和面临的问题,需要及时做出决定,而做决定就是个权力问题。丈夫想买一台电脑,妻子想买一台钢琴,然而手中的财力只够买其中一件,谁有权做决定呢?如果没有明确的权力划分,就会发生冲突。与权力相关的是权利,就是行使权力和获得利益的法定权限或权益。在家庭中,拥有众多的物质和精神资源,谁有资格占有或处置它们呢?这就出现了权利问题。妻子把旧电视机送给了自己的父母,丈夫认为她没有处置这一东西的权利,因为电视机是自己挣钱买的。而妻子认为自己是家庭主妇,拥有当然的权利。由此,冲突就出现了。权力和权利应该于责任和职责联系在一起。家庭中几乎所有事情都需要有人承担责任,负责管理。晚上回家必须做饭,做饭是谁的职责呢?应该谁买菜?谁洗菜?谁做菜?谁端菜?丈夫可能认为这都是妻子的职责,妻子则认为丈夫起码应该完成前两道工序。双方都推托责任就必然发生冲突。导致冲突的权责倾向是:(1)喜欢承揽、扩大、推脱责任;(2)权、责界线模糊,对同一件事情,双方都认为自己拥有决定权力,或者都认为对方没有权利,自己没有责任;(3)当一方争夺这方面的权力时,对方以争夺另一方面的权力做补偿;当一方推卸这方面的责任时,对方不去管另一方面的事情。

性差异:夫妻的性欲望和性满足是不同的,这一差异成为夫妻冲突的深层心理根源。津留宏、泉宇佐等人(1975)在这方面做了较多的研究。男性的性欲是生理上难以抑制的兴奋,具有相当的自发性,因此在新婚之际就能满足。女性的性欲则是随性生活和性体验的增加而逐渐觉醒、增强,有的人到中年时才达到相当强烈。这样,男性在结婚初期往往因为妻子不愿配合而导致性欲不满。男性的性欲望带有强烈的冲动性、征服性和求异性特点,容易在婚后不久就对现有性生活感到厌倦,特别是妻子在容貌、服饰、言谈上急剧失去风采之后。可是,妻子的性欲望在此时刚刚达到高潮。于是,很多中年妻子感到性欲求的不满。在性关系中,男性无疑处于主动地位。只要他愿意发生性关系,积极地进行挑逗,女性即使不喜欢他,或者不愿意在此时满足他,也可能发生性兴奋,最终与她发生性行为。女性就不能这样做,她最多只能挑逗男性冲动,最后的决定权还是在男性手里,如果男性不为所动,女性的性欲望就不能得到满足。而女性的挑逗能否成功,往往取决于自身的魅力,比如漂亮、性感等。这样就存在一个问题;女性只有在性欲望强烈的中年才可能积极地进行挑逗,然而这时她的魅力已经因为年龄、怀孕等大大衰减。由此,她也会产生不满。在性欲方面,男性不论年龄多大也会被年轻女子的性魅力所吸引,而且选择女性的标准并不严格,有时只要能消除性不满就可以。因此当他对现有配偶厌倦之后,就倾向于寻找婚外性关系。与此对应的是,年轻女性对各个年龄层的男性都会作出性反应,远比男性范围大得多。这样,男性的婚外性关系就有成功的可能,而将自己的配偶冷落在一边。当然,妻子也可以去寻找婚外性关系。不过,一方面她的魅力已经下降,比丈夫面临着更大的困难;另一方面她倾向于只与有感情的男性发生性关系,挑选的余地较小。再者,社会舆论的压力对女性来说更大,社会上对女性的不贞行为是冷酷的,对男性则相对宽容。所以,她较少付诸实际行动,即使行动也较少成功。在这种条件下,她必须依靠丈夫才能获得满足,因而牢牢地看管住丈夫。丈夫或者迫于压力,勉强应付妻子的要求,经常感受到遗憾与不满,导致冲突的出现;或者“暗渡陈仓”,在背地里接纳“第三者”。而第三者的插入,无疑会淡化夫妻关系,引起强烈的夫妻冲突。

2.离婚

离婚的其他原因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心理因素,包括粗暴、不尊重和性格不合;二是性的因素,这或者是性欲不满,或者是没有生育;三是社会与行为因素,包括亲属关系的影响、经济因素、政治因素和犯罪。从时间发展上看,性格不合而离婚的比例呈逐渐上升的趋势,这表明了心理因素在婚姻结合中地位的上升,即婚姻越来越趋向于心理的结合,也越来越可能因为心理原因受损。因此心理不和谐成为离婚的主要原因。

经济纠纷、政治因素和犯罪而离婚的比例逐渐降低。这表明了经济、政治因素在婚姻结合中地位的下降,也表明了婚姻外部约束力的弱化。政治观点、政治身份等在社会生活以及夫妻生活中不再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政治冲突的可能性和夫妻的重视程度降低,在经济方面是经济收入逐渐提高,经济状况逐渐改善。既然男女较少以这些外部因素作为主要考虑而结合,他们也就较少为了这些原因而离婚。

性生活失调和不育导致的离婚也呈递增趋势。对此可以做出两种解释:一是人们的性欲望有所增强,因而增强了不满,二是人们的性观念趋于开放,对性欲望的合理性增加了肯定,对性不满增强了表达勇气。

(1)离婚的理想化是指把离婚前景设想得过于宽敞、明快、乐观。回首过去,夫妻在价值、习惯、性格方面长期相异,自己的要求一直未能满足,同床异梦、尝尽了苦头,通过离婚,很快就可以脱离苦海;展望未来,自己可以追求新的爱情,可以找一个情投意合的情侣,过恩恩爱爱、美美满满的日子;离开了配偶,与另一个异性共同生活,显得新异、刺激,这一切是多么的诱人!面对这一片光明,很多人毫不犹豫地提出了离婚。其实,事情从来不会像所设想的那样一帆风顺。离婚可能让人饱尝隔断关系、心理失衡的痛苦,寻找新的配偶可能不像当初那样容易,由于自身心理特点再婚可能依然会悲剧重演。所以,理想化者在离婚后可能遇到意想不到的挫折。

(2)离婚的惰性化是指不到万不得已不提出离婚,或者不同意配偶提出离婚的要求。这些人也感受到彼此冲突和感情破裂的痛苦,意识到这样的结合是一种折磨,但觉得除目前状态之外,没有一种更好的方式可以替代。有的人也想到过离婚,但是离婚在其心目中是一个莫测的深渊。他们不知道离婚后会遭受什么悲惨的结果,因而顾虑重重。因为自知代价太高,所以最好的解决办法是维持现毒状。他们用“习惯的束手无策感”应付生活,认为一切都是命中注定,怎么想都没有,因而知觉麻木逆来顺受。其实,这些人只要狠一下心,跳出苦海就可能过上比过去好得多的生活。

(3)离婚的罪恶化是指一想到离婚就感到是一种罪恶,大逆不道,心存无以言状的恐惧。即使受到配偶的虐待,实在难以忍受,在提出离婚之前也犹豫不决,婚姻的痛苦和离婚的恐惧交织在一起。这些人即使在离婚之后,依然进行自责,认为是自己在作孽,以至对新的婚姻生活畏首不前。与罪恶感对应,另一些人则产生强烈的羞耻感,认为离婚见不得人,没有脸面,整天郁郁寡欢。这些人的社会化程度较高,离婚的心理负担较重,不是万不得已,不会做出离婚抉择。

(4)离婚的情绪化是以情绪化、冲动性的行为对待离婚,而不是理智地通过离婚谋求最好的结局。有的女性明知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丈夫不会再爱自己,自己也根本不爱丈夫,但依然不同意丈夫提出的离婚要求。在很多情况下,这是因为丈夫已另有新欢,企图离婚之后与“新欢”结婚。妻子此时有强烈的嫉妒、愤怒情绪,用不同意离婚进行报复。其原则是:“我没得好结果,也不让你有好结果!”这样做的结局往往是,自己没有获得任何实质性的收益,却接连不断地失去更多的东西,比如递增的折磨,分居的孤独,岁月流失的代价等。

离婚之后,大约有一半的人具有轻松感和解脱感。在李银河、冯小双(1991)的调查中,离婚者认为离对了、必须离,并且有轻松感和解脱感的占54.5%,认为不是好事,但是别无选择的占36.3%。认为自己倒无所谓但对孩子不好的占22.7%,认为不该离、离了好的占9.1%。即是说,多数离婚者对自己的选择是肯定的,并且将此作为一种解脱。一位女离婚者说:“离婚后孩子们从不堪忍受的家庭气氛中得到解脱,两个儿子先后考上了大学。若不离婚,他们恐怕都得得精神病”。

大多数离婚者在离婚后都感到孤独。在李银河等的调查中,感到孤独的占69.1%,没有孤独感的占30.9%。其原因似乎是夫妻毕竟长期生活在一起,无论是相爱还是仇恨,都会在生活中提供相互刺激,有一种相互作用的感觉。离婚后一人独处,这些刺激完全消失就会出现孤独。当夜晚看到身边的空床,或者在身体不舒服时,这种感情往往油然而生。在以家庭为中心的节日等场合,比如生日、春节、中秋节等,他们也会情不自禁地回忆起过去的时光,意识到这些已经一去不复返,感到孤寂与凄凉。很多离婚者在离婚后造成感情彷徨。离婚后的第一年中,男女都感受到极度的消沉、忧虑和愤怒,对周围事物反感丧失信心。有的先后经历了麻木、拒绝接受离婚现实、震惊、狂怒、苦涩沮丧的心情;有的受到内疚、羞耻、怨恨对方及失败感的困扰;有的则失去记忆,工作无效率,健康水平下降,睡眠不好。痛定思痛之后,很多人会变得清醒起来逐渐增强信心,面对未来的生活,一位离婚者说:“眼界开阔了,对生活的理解也深了。”

离婚者还感受到社会舆论的压力。在李银河等的调查中,76.1%的人认为自己处于猜疑、议论和讥讽之中。他们说:“人们对我有千奇百怪的看法和猜疑”,“看法不好了”,“认为离了婚的女人就像犯了罪”,“不理解,莫名其妙”,“看我的眼光都跟以前不一样了”,“有可怜的、同情的,还有幸灾乐祸的”,“怀疑我生理有毛病,被当成笑料”等。离婚者感到更难以忍受的是孩子的命运。一位女离婚者说,她5岁的孩子因见不到爸爸,凡是面值5元的人民币都不花收藏起来,因为那票面上有一头戴鸭舌帽、手拿钢钎的炼钢工人形象,孩子固执地认为那就是他的父亲。一位男性离婚者说,过去整天淘气不着家的孩子在失去妈妈后不愿意上公园,说:“没妈妈领着的孩子会被人笑话”。另一位男离婚者说,小女儿有一次突然问他:“妈妈是好人还是坏人?为什么别人说妈妈是流氓?”父亲无法回答,此后凡是再提到妈妈,女儿一概不吭声。

尽管离婚之时抱有厌恶和仇恨,但是在离婚之后,一些人会回忆起原来配偶好的地方。产生怀念和思念之情,或者抱有好感。在李银河等人的研究中,离婚者对前配偶感到憎恨、厌恶、反感的36%,怀恋、思念占4%,一般友好占16%,冷漠、无所谓占28%,又恨又想又悔等综合感受占16%。在怀恋、友好等情况下,一些人想到与前配偶复婚。在李银河等人的研究中,准备复婚的占7.1%。一位男性离婚者说,自己“被那些给大女们介绍对象的人包围着,被周围所有的目光紧盯着,仿佛去谁家都是要把人家的老婆抢走似的”,以至几次动了复婚以摆脱这种尴尬处境的念头。即使不想复婚多数人也考虑再婚。其中,有再婚意向的占55.1%,无再婚意向的占31.9%。在已经再婚的人中,感到幸福的占74.8%,不幸福的占25.2%。

有人说,性格不合、爱好、嗜好不同的婚姻,是爱情的坟墓。此话虽然有点言过其实,但也并非全无道理。然而,那些通情达理的夫妇,婚后感情会与日俱增。两情相悦,恩爱有加,爱情之花常开不败。究其原因,全在于夫妻相处的技巧。如果还有感情,只是心理疲劳期,生理上的更年期,可以试用下面的方法调节:

热恋是婚姻的前导,热恋中的男女,那种两情依依、片刻难离的情景,实在是非常美妙。结婚以后,经常回忆婚前的热恋情景,就能唤起夫妻的感情共鸣,并在回忆中增加浪漫情感,更加向往未来,从而增进夫妻感情。蜜月是夫妻俩感情最浓的时期。那时,两人抛开一切纷扰,完全进入赛过蜜糖的爱情天地,享受“伊甸园”之乐。婚后,如果能利用节假日,每年安排时间不等的“蜜月”,如来个异地旅游,再造两人的爱情小天地,重温昔日的美梦,定能不断掀起爱河波澜,使夫妻感情越来越浓。结婚纪念日、对方生日、定情纪念日等等,是夫妻双方爱情史上的重要日子。届时,采取适当形式,予以纪念,使双方都感到对方对自己怀有很深的爱意,这对于巩固夫妻感情作用甚大。不少夫妇结婚时,由于条件所限,未能采取理想的形式来回报对方的爱意,如未能度蜜月,未能给爱人买一件像样的礼品等。若干年后,当条件具备时,记着完成这些当初未尽事宜,以偿还过去欠下的情债,就会使对方觉得你是个很重情、多情的人,爱你之情便会倍增,如不少男同志婚后给爱人买金首饰,许多已过而立之年的夫妇补拍结婚照等。有些男女,婚前与对方约会时,总要想方设法取悦对方,但结婚以后便不再在意对方对自己的感受,这种做法是会损伤夫妻感情的。所以,婚后女同志还要一如既往地温柔娴淑,对丈夫呵护关心:而男同志则应细心体会妻子的内心感受,不但要处处体贴爱护妻子,而且还要学习一些取悦妻子的技艺,如做她购买服装的高参、帮她制定美容计划、不时来点幽默等。出乎意料地使对方惊喜,常会起到感情“兴奋剂”的作用。因此,创造一点意外惊喜,对于增进夫妻双方感情很有好处。如瞒着对方,将他(她)在远方的亲人接来会晤、为对方买一样很想得到的物品、为夫妻俩创造一个对方没有准备,但却非常喜欢的活动等,都可使意外惊喜油然而生,从而在惊喜中迸发出强烈的感情之花,掀起欢腾的爱情热浪。“小别胜新婚”,在过了一段平静的夫妻生活后,有意识地离开对方一段时间,故意培养双方对爱人的思念,再欢快地相聚。这时就能使夫妻俩,思念的感情热浪交织成愉悦的重逢狂欢,把平静的夫妻感情推向一个新的高峰。有些人婚后衣着、容颜等不再讲究不修边幅。特别是男同志,这方面的问题更为严重。其实,无论夫妻哪一方,都不希望对方在别人的心目中,留下不好的形象。因此,注意自身形象,不但可以取悦对方,而且也是在公众场合下,为对方争面子的需要。否则,就有可能影响双方的感情。不少夫妇,在有了子女后,往往把情感全用到了子女身上,每每忽视爱人的感情需要,尤以女同志为甚。这种做法有失偏颇。对子女施爱是必要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就应放弃对爱人的感情投入。那样,不但会冷落爱人而影响夫妻关系,而且也会给家庭罩上一层阴影。

男女双方以公认的形式结合为两性关系。性生活只是夫妇关系的一部分,但没有性生活的夫妻关系显然是不正常的,由于性关系越来越受到法律限制,因此男女双方的性满足,便成了他们结为夫妇的最重要因素。就结婚动机而言,这是一个外表看不出的强有力的动机。

从人的一般关系看,性生活是最亲密的肉体接触,有这种关系的男女,因其亲密性而构成特别的关系。由于双方以身相许、鸾凤和鸣、男欢女悦,从而产生一种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这种信任感能越过性的互求性,而促进他们相互间在生活上的亲密关系。同时构成夫妻间推心置腹的相互依赖性,至少也构成一种无男女拘束的生动的一体性。即便这种肉体上的接触,缺乏人格的或精神上的爱,它至少也能产生生物性的亲密感。如果夫妻间在人格上也互相敬爱,又保持经常的肉体接触,那么他们相互间,便自然产生一种淳朴真挚的亲密感。正因为是夫妻的关系,才得以相互无所顾及,同吃一盆菜,连内衣也彼此抢着洗或让对方代劳,之间也有这种亲密感,但那是因为养护和依存的关系而产生的,而不是象夫妻那样有性的结合而产生的,应当说性的结合是夫妻关系的最大特征。

夫妻生儿育女

夫妻因是一家人,两人在社会经济生活上,被错误的看成是一体。严格说来未必是,但已习以为常了。丈夫的社会地位看成妻子的社会地位,丈夫的经济能力,因共同生活而决定了妻子的经济生活。夫妻双方的衣食住行生活条件也完全是这样。总之世人把夫妻错误的看成是一体关系。所有这些条件都超越了父母和子女间关系。在过去,妻子只不过是丈夫的附属品,没有实质性的生活权限,不完全平等,不过妻子在社会经济以及生活的地位上,同丈夫相比仍有很小的差距,这是因为妻子作为丈夫附属品的时代延缓的太长的缘故,这类例子是屡见不鲜。夫妻被错误的看成一体的观念,是历史的产物,以后夫妇进而称之为人生的伴侣,共同命运者。称呼是夫妻但因为是可分的两个人,却不会度过完全相同的一生。工作内容不同,死神降临之日也各异。尽管如此,两人也会同甘共苦、患难与共,这是懂得互爱的夫妻他们的做法。夫妻如能连续庆祝银婚和金婚。那自然是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者了。年轻是共享欢乐,工作互相帮助,晚年白头偕老。这才是真正的共命运。无论是男是女。如果孑然一身度过一生,那是一种折磨人的社会存在,应当要求异性共同生活,相互真心体谅、互助互爱,两人应共同努力建立家庭,只有这样才能求得社会经济和生活上的平衡。

生儿育女抚养他们长大成人。有的夫妻关系未必如此,但从夫妻关系来说,有孩子无疑是正常的,丰富了家庭生活。从人的关系看,养儿育女是只有夫妻关系,才能做到的一种独特的共同工作。因男女的性关系而生男育女是自然的事,在过去,从两个人繁殖为几个人,有时竟达10人以上也是常见的。夫妻两人为了把孩子们抚养成材,几乎献出了自己的一切。家庭里人际的关系,也因从两人增为三人五人而头绪纷繁丰富起来。相比较有孩子的家庭,便有了生机有了生气有了希望。孩子的成长又不断给家庭带来变化欣喜。为了全力应付孩子的事,夫妻两人的关系甚至会紧密起来。如果小两口的夫妻关系尚不十分成熟,那么,有孩子也许是一种妨碍,甚至会感到讨厌。诚然,以往不少夫妻是为了生孩子而结婚的,可是,结了婚的男女就想有自己的孩子,就想按自己的想法培养他。这是很自然的,但随着孩子的出现与成长,夫妻关系却起了巨大变化,只有在夫妻两人分别体验了养儿育女的甘苦以后,夫妻关系才变的完善起来。各种人际关系都各有其自身目的,只有通过新生命的创造和培养,夫妻方能意识到不只是为了自己,同时也是为了一个远大严肃而自然的大目标。

3.不平等关系

古代东亚(中国、日本、朝鲜、越南)受传统儒家文化影响,夫妇属于儒家“五伦”之一《礼记·昏义》:“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济后世也,故君子重之。”,当时的婚姻是以事宗庙、传宗接代为主要目的,重视夫妻和谐是为了能够让家族得以延续。虽然夫妻在名义上、礼制上平等,但实际的地位并不平等。古代东亚奉行一夫多妻制,已婚男性除正妻之外可以纳妾,没有纳妾的,有些会有宠婢,只要不是过份沉迷女色影响家庭,就不会受到非议。女性却要忠于丈夫一人,虽然中国在宋朝之前对女性有婚外情的看法较为宽容,但女性与丈夫以外的男性有爱情或性关系,就会被视为不贞,到南宋之后就更为严格。女性不贞轻则被休弃,重则被处死。

在再婚问题上,夫妻的待遇亦有别,男性在丧妻或出妻后续弦,视为理所当然,女性方面,虽然中国历朝历代,均无明文禁止女性在丧夫或被出后改嫁,但早于汉朝班昭所著的《女诫》中,就提到“夫有再娶之义,女无二适之文”,然而真正奉行的却不多,南宋之前女性改嫁还是很普遍。到近古,对女性改嫁的看法转趋负面,并影响到邻国。李氏朝鲜就禁止士大夫和两班贵族女性改嫁,否则将沦为贱民。日本则对女性改嫁持宽容态度。

欧洲传统上奉行一夫一妻制,虽然夫妻关系较东亚平等,但仍然是男性主导,妻子往往被视为丈夫的私有财产。另一方面,在基督教提倡爱的教义影响下,西方人把夫妻关系视为神圣的,认为是上帝的旨意,因此不鼓励离婚。世界上大部份地区的传统社会都是父系和父权社会,夫妻往往是“男主外,女主内”,丈负责维持家庭经济,养妻养儿,妻子照顾家庭,相夫教子。因此传统女性婚后往往是家庭主妇。

4.平等关系

现代价值观提倡男女平等和尊重人格,夫妻关系着重于双方的感情维系,家族利益和延续则较为次要。由于现代女性教育程度提高和工作机会增加,夫妻双方都外出工作的双薪家庭,在现代化的国家和地区十分常见。也有越来越多夫妻过“女主外,男主内”的生活,因此家庭主夫也越来越多。但传统观念仍然影响不少人,有些人认为男性不外出工作,靠妻子提供经济支持是羞耻的,并把“家庭主夫”讥为“吃软饭”、“小白脸”。亦有人认为“家庭主妇”依靠丈夫供养,对家庭和社会贡献不大。事实上主内者的贡献往往不比主外者少。现代平等主义的价值观认为,夫妻是合作关系,维持着一个家庭,主内者和主外者并无高低之分。

由于现代夫妻关系,并非把生儿育女放于首位,较为重视夫妻之间的感情,有些夫妻因为某些原因而不生育。有不少是双薪家庭,双薪无孩的夫妻称为丁克家庭或顶客族。另外,现代夫妻有不少都不与父母同住,这类家庭称为核心家庭。有些情侣选择同居,虽然没有正式结婚,却以夫妻名义生活并夫妻相称,在某些国家和地区视为事实婚姻。

夫妻和睦相处的要求:真实是力量、信心的表现。实话最好说怎么表达都是真的;谎话最难讲,怎么编也编不严实,所以,丈夫大可不必自己找罪受。男性的深刻最有魅力“思想深刻”的男人要比外貌高大更有吸引力。有胸怀的丈夫让妻子感到放心安全,平时生活比较轻松很少惧怕,能够完全展示自己的内心。男子汉至关重要的品质是敢作敢为,大致包括敢想、敢讲、敢做、敢胜、敢败、敢爱。风度与人的气质相联系,代表一个人的人格倾向。男人的风度是一种成熟的美,女性最欣赏。做事奇特,也不多做解释,思考问题的过程不和盘托出,而只是给人最后的结论。这样机灵的丈夫使妻子感到深奥,男性的这股“鬼精灵”劲儿再加上他们的好品质,将是对女性有力的吸引。有幽默感的丈夫,大多是十分乐观的人。具有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和百折不回的精神,这样的丈夫受到挫折遇到逆境,也决不愁眉苦脸,仍然是打趣、逗笑别人。使人不感到逆境的压力,使沉重的生活显示出轻松减少烦恼。男子汉的进取性应表现在生命的每时每刻,是一种向上的精神,是对事业、未来的一种进取心。婚后的好丈夫应该具有浪漫色彩,给生活创造欣喜,这种浪漫型的丈夫非常有吸引力。妻子喜欢冒险的丈夫,因为那将有一种神秘、危险、探索的意味令人神往。

5.剪刀形

当绘制一张社会婚姻价值取向的坐标图时,就会清晰地看到,男人和女人在不同年龄阶段迥异的人生定位。年轻阶段,表示女性婚姻价值取向的“女貌”坐标处于社会婚姻价值曲线的顶峰,表示男性婚姻价值取向的“郎才”坐标则处于曲线的谷底。时光流转,“郎才”曲线逐步上升,“女貌”曲线渐次走低。在中年前后,形成一个交汇点。而后,成功男人的“郎才”曲线继续向峰顶攀升,而大多数女性的“女貌”曲线则向谷底下滑。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两条曲线呈现差距逐渐拉大的趋势,两者的形状宛如一把张开的剪刀。一般到了50岁以后,两条曲线渐渐平行,形如剪柄。称之为夫妻间的“剪刀差”原理。

用“剪刀形”的原理来解释现实生活中的夫妻关系,很形象也很管用,它能使很多现象找到出处,很多困惑得到解释。比如人们常说“男到四十一朵花”,意思是说到这个时候,男人才真正地走向成熟,事业正走向高峰,“郎才”得到充分体现。而这个时候的女性,容颜随着时光的流逝而流逝,在以女貌为婚姻价值取向的社会中,在走下坡路了。波斯有句谚语说:女子在二十最动人,在三十最可人,在四十最缠人,这说明女貌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而衰减的。适当“剪刀形”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不会影响夫妻间的和谐和婚姻的稳定,但当“剪刀形”过大时,则婚姻不仅不能和谐,更有可能破裂,进而影响到家庭的稳定。夫妻之间的条件不能悬殊太大,这是被实践检验了的“公理”。缩小“剪刀形”可以着眼于“剪刀形”曲线特点,在三个方面采取补救措施。

一是将夫妻间生理年龄差距适当拉大。由于男女的婚姻价值取向高峰出现,通常有一定的时间间隔,女性的高峰出现的早,男性的高峰出现的晚,因此拉开男女年龄差距就可以减小高峰期的错位。古人很早就看到这个问题,先秦《周礼地官媒氏》说“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礼记内则》也说:男子二十举行冠礼,开始学礼,三十而成家。女子举行笄礼,二十而嫁。从古人的这些记录中,可以看到男子和女子的婚嫁年龄相隔在10岁左右。如果把10岁定为男女年龄差距标准,将上文所说的剪刀形曲线中,代表男女婚姻价值取向的两根曲线平移,就可以惊奇地发现,剪刀差将不复存在,甚至有可能重合为一个抛物线。也就是说,10岁左右的年龄差距,是保证郎才女貌同时出现的最直接的方法。

夫妻从容应对剪刀差

二是不断增强维系夫妻间感情的因素。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夫妻的年龄差距不大,但是夫妻感情也很牢靠,这得益于维系夫妻感情的因素很多,比如在共同打拼中形成的相濡以沫深情,在主观上使男女双方有牢固的感情基础;有了子女之后,在客观上双方有抚养教育的共同责任,出于对子女的爱,更加珍惜现在的感情;另外,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经济生活的相互依赖也使夫妻关系稳定。因此,家庭的稳定程度,离不开这些因素的维系,特别是作为爱情结晶的子女,更是促进夫妻感情,淡化剪刀形的重要因素。

三是把单纯的郎才女貌演化为才貌双全。随着社会的进步,女性在经济上不再完全依附于男性,因而相貌不再是评价女性婚姻价值取向的唯一标杆。当女性随着年龄的增长,她的才干也在不断增长,她的婚姻价值取向并不因为容貌的衰减而递减。这也从另外一个角度警示我们,那些试图凭借年轻貌美“摘桃”的人,如果自己只是一个绣花枕头,今日靠青春摘别人的桃,明日或许有更年轻的人来摘桃。求天求地不如求自己。自己有本事就不怕被别人抛弃。认识和掌握夫妻间的“剪刀形”原理,就是为了防止和避免让潜在的“感情危机期”成为现实的感情危机,共同维护夫妻的恩爱和睦和家庭的稳定和谐。

6.吵架的误区

夫妻间共同生活,总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而当这些问题出现之后,最常见的沟通方式不是吵架而是化解矛盾。用理智的方式让对方明白理解,来调解家庭内部关系问题。家庭中需要相互理解,社会中更需要理解,例如婆媳关系不和,妻子认为,丈夫总爱偏袒着婆婆。首先妻子要明白丈夫的两难处境?到底是谁有理?俗话说“有理走遍天下”,男女本是平等的关系,尊重孝敬父母怎么做效果更好?同时相互之间是否换位思考,体会到了彼此之间此时此刻的感受?调节化解不必要的争端。也许有些人不能忍受丈夫偏袒的这种“孝”行为,于是“战争”便不可避免地爆发了。孩子的话题,也是吵架的导火线。多数家庭都只有一个孩子,在教育上,父母都会投入比较多的精力,因此,在如何分配这些爱与期望上,往往会引发冲突。对婚姻可靠性的猜忌也会成为吵架的诱因。有钱的夫妻越来越多,小康生活是老百姓的渴望,而腰包鼓了,男人们却不爱回家了。男人们不回家的理由总是工作太忙,这当然会引起在意在乎他们的女人由牵挂思念到怀疑。因性格不合而吵架的夫妻比较多,所以没有恋爱之前,相互了解性格是必要的,不了解不熟悉不结婚是必须的,如果一旦发现彼此性格不合,那么在恋爱的时候就分手是正确的,就不至于去感受再离婚的痛苦。爱情不是自私的拥有,而是让对方与自己都获得幸福与快乐,获得各自心理的平衡,不能成夫妻还可以做朋友,大爱比自私的小爱更伟大,更让人敬佩。性格不合的夫妻,离婚的可能比前三种要大。

7.争论

对于通情达理的夫妻来说,偶尔的争论会增加婚姻的情趣,能起到激活婚姻的作用。

第一,有益身心健康。人到中年,两人结婚多年,整天是锅碗瓢盆的,难免磕磕绊绊的。你看我不舒服,我看你不顺眼。你说我不做家务,我说你夜不归家。这气就憋在了心里。时间一长难保不憋出病来。当你觉得心中憋屈时,和你家另一口子辩论一下。随着怨言怨语的脱口而出,体内的浊气也随之排出体外,清气拥入体内,立马感觉气顺了,心情也舒畅了,这病根也就随之无影无踪了。所以说辩论可以预防生病,有益身心健康。这可是有科学依据的。如果两口子有气总暗暗憋着,那恐怕离离婚也就不远了。

第二,促进夫妻感情。别看两口子争辩时像个仇人似的,俗语说得好,床头打架床尾合。一旦女人不想说了,扑在床上掩面而泣,男人立马就蔫。女人在男人的劝慰下破涕为笑,再撒撒娇,男人还不立马热血沸腾,夫妻感情能不大增吗?如果是女人主动认错,那么男人更感心中抱愧,只有用百倍的付出来回报女人了。

第三,可以锻炼口才。当今的社会,对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自我推销的能力。人无口才,知其不可也。女人是天生的演讲家。这方面男人要向女人学,加强锻炼。但要记住一点,女人的记忆力一级棒。从吵架开始,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将被女人“记录在案”,作为以后控诉你的“有力证据”。

第四,有助共同进步。俗话说:“无风不起浪。”两口子既然能够吵起来,一定是平时矛盾积压太多,对方的缺点已经达到了“是可忍,孰不可忍”的地步。一旦争辩起来,自然是尽情地数落对方的不是。自古忠言逆耳。这些话在争吵时,你会觉得难以忍受,但事后冷静一想,许多正是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之处。改正就进步了。

夫妻争辩,虽然并非一无是处,但切不可将其当成一种习惯,长时间争辩会造成彼此身心的损害和疲惫,对婚姻失去好感,从而影响婚姻的质量,最终甚至会将婚姻推向破裂的边缘。所以,如果一旦争辩就需要掌握一些原则,也就是一些不可触碰的“底线”。首先,切勿攻击对方的弱点。每人都有最脆弱的一环,你的配偶不是你的敌人,打闹吵架时只能针对某一件事,不可一再揭其“疮疤”。针对特定的主题,勿扯进所有的事情。争斗下去已无计可施时立刻停止。头脑不清醒时切忌争吵。例如饮酒后双方应避免争吵,否则情况就可能恶化,只动口不动手,夜深时不要讨论敏感的话题。当你疲倦时,争斗只会加深情绪的恶化并影响次日的情绪。切勿因居下风而闷闷不乐。夫妻间的争斗,无所谓输赢和高下,不必心生不平、伺机报复。争斗之后,不要长期离家不归。出去散散心可以,长期不归会使双方进入“冷战”,产生新危机。最后,不论争斗得如何厉害,一定要在夜间同床共眠。

8.辩论的实质

夫妻之间的“战争”其实并不是不相爱,而是沟通交流不够,互相之间欣赏的成分太少。心理专家对妻子和丈夫老争辩的症结进行了分析,认为在中国虽然社会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很多人还是希望依靠丈夫来撑家,一般女人对丈夫都有这两种愿望:一、丈夫在外面打拼,能赚钱养家,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二、丈夫不能成为经济支柱要妻子共同养家,但对妻子关心爱护。男人只要做到这两项中的一项,家庭就不会再发生“争吵”了,也就是幸福的家庭了。

男人对女人的包容、照顾是有些男人的天性,自小男孩就会照顾女孩。有些女人会照顾包容男人,并不是每个男人都能独自担当起养家的责任的,其实这也没什么关系,只要能多关心妻子点也是不错的。女人其实很容易满足,有时只要说上一些好听的话,就无怨无悔地劳累,这也就是人们说女人“傻”的原因。此外,性生活作为夫妻生活之间最重要的一个环节,通常是夫妻亲密度的一个标志,许多离婚的夫妻由于性问题而导致争吵最后离婚,但是又不愿意直说。性生活作为维持良好夫妻关系的一种标志,它既是夫妻关系的一种良好的润滑剂,又是满足人类本身正常需求的一种必要手段。争吵中的夫妻,要能够意识到性问题的重要性。本来美满和谐、感情基础深厚的夫妻,由于性生活不和谐而分道扬镳,并因此而悔恨终身,实在是一种遗憾。如果夫妻双方能从相互指责、伤害中走出来,正式地面对性问题、解决性问题,就能获得更高质量的夫妻生活。

9.生活细节

心有灵犀

1.聊聊家常,婚姻生活无可避免地有其家常琐碎的一面,妨碍默契感的根源之一,就是想以无休止的浪漫来替代琐碎、回避琐碎,这种做法无疑是鸵鸟式的,琐碎既然无处不在,不如来闲话家常,体验琐碎背后的微妙乐趣。

2.学会自嘲,相信没有人能在这样的字条面前板得住脸。自嘲,看似自我贬抑,其实却是结束争端的最聪明的方式,无形中,也避免了日常争执带来的负面情绪,实在是意想不到的促进亲密关系的高招。

3.完全接纳对方,如果你不是他的初恋,你一定对他的前女友或前妻有着难以言喻的好奇心,这种古怪的感觉很大程度上是源自嫉妒。而且,如果他是你的第一个恋人,这种嫉妒还会掺杂着强烈的不平衡。然而,穷追猛打他的过去,对彼此的信赖感和亲密度的建设毫无帮助。不错,你很想知道,他与前女友是怎样认识的?他的父母对他的前女友有何评价?什么是他们分手的真正原因?

“言色相和,无相违戾”。这是圣贤教导我们,夫妻之间精神生活的重要因素。彼此之间的语言能够和软,面色经常带着笑容,感情当然不会违戾。

“互相体谅”在夫妻间很切要,若不肯体谅对方,互相批评指责,那么言色就不能够相和。因为指责会引起对方之恶感,以为自己丈夫或妻子轻视他、讥笑他,于是反唇相讥,恼羞成怒,故此造成感情破裂。所以夫妻之间要经常脸带笑容,互相关心。(摘自方海权作品《人生改造命运要义》)。

婚姻财产

中国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财产相关书籍

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条规定:“凡无证据证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物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文艺

1.形容夫妻的词语:结发、鸳鸯、伉俪、配偶、连理、秦晋、百年之好。

2.形容夫妻的成语:夫唱妇随、夫义妇顺、琴瑟和谐、鹣鲽情深、相敬如宾、如胶似漆、情比金坚、公不离婆、秤不离铊

3.与夫妻相关的诗文:“有情饮水饱,知足菜根香。以胶投漆中,谁能别离此”。----南朝·梁·萧统《古诗十九首·孟冬寒气至》;汉苏武《诗》之二:“结发为夫妻,恩爱两不疑”;《敦煌变文集·伍子胥变文》:“其妻既见殷懃,遂乃开门纳受,恩爱还同昔日,相命即归”;《韩非子·六非》:“明主知之,故不养恩爱之心,而增威严之势”;《易·小畜》:“舆说辐,夫妻反目;唐杜甫《三绝句》之三:“闻道杀人汉水上,妇女多在官军中”;明王铎《兵部尚书节寰袁公(袁可立)夫人宋氏行状》:“夫人命妇女为炊,以饱城守者。睢之不堕,亦夫人力也”古时,夫人用于男性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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